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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九大情形” 规范“五个步骤”

重庆江北区以容错促有为

2018年05月07日16:4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重庆江北区以容错促有为

  近期,重庆江北区全面推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事创业实施办法,明确容错纠错情形,为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干部大胆干事创业。

  区分“九大情形”划边界。该区明确在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经过民主集体决策程序、未发生个人不廉洁行为、积极主动消除影响和挽回损失前提下,9种情形可容错免责。主要包括在推进改革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中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推动涉及全局性、阶段性攻坚克难工作中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在优化政务服务中为提高效率容缺受理、容缺审批等。

  规范“五个步骤”判对错。该区规定区管干部和有重大影响的容错认定按照5个步骤进行,干部本人或所在单位在启动追责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查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审查主体30个工作日内,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完成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经区容错纠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内送达有关当事人,并在适当范围公开;对可容错免责的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需要纠错的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提醒约谈和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整改。

  明确“三个区别”正导向。该区始终坚持3个区别对待处理,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明确其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绩效奖励不受影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等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或资格不受影响,个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不受影响。对隐瞒问题、拒不改错的,从严追究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懒政怠政等责任,防止容错纠错成为失职渎职的“挡箭牌”。对别有用心、造谣中伤、诬告陷害他人,弄虚作假或对抗组织审查,恶意阻挠改革、蓄意干扰工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通讯员 向大兴)

(责编:马媛、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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