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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下放科级干部任免管理权

2017年12月27日15:11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下放科级干部任免管理权

为推进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日前,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1+3”文件》,在全市率先将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管理权,下放至全区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进一步加强科级及以下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干部管理“重心下移”。该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赋予街道党工委对街道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管理权”要求,立足实际,在政策规定的“天花板”下充分授权,出台《龙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区委授权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单位正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任免管理,充分发挥单位党(工)委(党组)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坚持宽严结合原则,下放调整“有的放矢”。针对下放权限,该区专门出台《龙岗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龙岗区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单位党(工)委(党组)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试用期满转正业务进行全流程详细分解,明确各环节规范标准,文件既是工作制度,也是操作指引。同时,坚持有的放矢,对涉及招录用、跨区跨单位交流、退休、辞职等人员进出口业务不予下放,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坚持优化程序原则,规定动作“一个不少”。该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规定,将各街道、各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由原来的12个环节精简为8个环节,区组织人事部门从原来的“两头审批”变更为“事后备案”。在确保程序严谨、流程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程序,有效缩短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坚持放管结合原则,切实防止“一放就乱”。该区出台《龙岗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制度》,明确单位党(工)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工)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区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备案审查、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的方式,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不但有权撤销单位党(工)委(党组)任免决定,还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分。 (通讯员 张涛 蔡泽标)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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