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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清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2017年07月29日12:48    来源:西藏日报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7月28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边巴洛桑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华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杰峰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王伟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平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罗旺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许成仓的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延清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杜建功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免去:

索娜吉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其美旦增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普布卓玛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索朗德吉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白天玉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于鸿鹏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尼琼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次仁多吉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冯智奇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索朗达瓦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米玛拉宗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冬梅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白天玉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于鸿鹏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塔旺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小格珍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尼琼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孜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延清同志简历

张延清,男,藏族,1964年6月生(53岁),甘肃天祝人,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1.01—1984.04 甘肃省天祝县林业局办公室通信员

1984.04—1985.08 甘肃省天祝县林业局公安股森林警察

1985.08—1993.05 甘肃省天祝县公安局干部,缉私队副队长、队长

1993.05—1995.02 甘肃省天祝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5.02—1998.02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科级侦察员

1998.02—1999.08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1999.08—2002.05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副县级侦察员

2002.05—2005.03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支队长

(1999.08—2002.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5.03—2006.05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支队支队长,城关公安分局局长,正县级侦察员

2006.05—2009.02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副局长,城关公安分局局长,正县级侦察员

(2006.03—2007.01中央党校一年制西藏班学习)

2009.02—2012.01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2.01—2012.04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2.04—2012.10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2.10—2012.12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务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级)

2012.12—2013.01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务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7.03—2013.01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2013.01—2016.06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6.06—2017.07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书记

2017.07— 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日喀则市委书记

(责编:李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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