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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扩至普通民警

浙江省公安厅:个人事项即时报 动态监督不掉链

记者  江  南

2017年06月28日08: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前不久,浙江省纪委派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收到公安厅一名处级干部上交的个人重大事项“即报表”。表格中写明,他女儿将举办婚礼,共设24桌酒席,其中女方6桌,来喝喜酒的都是亲属和女儿的同学,没有邀请单位同事、工作关系人员参加。

这份“即报表”经部门领导、分管厅领导审核签字,报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和政治部备案,还要归档,并存入信息库,一旦出现信访等问题,可以随时调阅。

将子女婚事办喜酒的情况作为个人重大事项、事前7日内上报,依据的是浙江省公安厅出台的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从2015年12月开始,浙江省公安厅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在发生及变更前后一定时限内即时上报,以动态监督党员干部廉洁情况。

“年报”扩至“即报”,普通民警个人有关事项也纳入监控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有相应的党内法规,每年年底领导干部都要填表报告。那么,浙江省公安厅为什么还要出台“即报”制度呢?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张钢认为,近年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措施不断改进,推进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年报”的形式仍有一定局限。

“像家庭财产、子女就业、婚姻、出国等个人事项情况一年一报,中间如果有变化,组织上不能及时掌握,也就难以及时提醒和防范。”张钢说,虽然组织部门有一定的核查比例,但大部分只有发生提拔任用等情况时才会去核实,造成有的人填报比较随意,同时由于时间周期跨度长,导致核查时的信息与填报信息出现不一致,在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断档”。

从公安队伍的特殊性来看,浙江省公安厅有3000多名民警,其中处级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00多人,以往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只占了总人数的一小部分。而平时和群众接触最多的往往是普通民警,由他们行使执法权、行政权,有必要通过制度来加强监督管理、防控风险,补上监督盲区。

“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管理上应该有更严的要求。”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徐加爱表示:“从严治警,关键是要把‘严’字贯彻到日常工作、生活的全过程。”

2015年9月起,通过走访调研、听取意见,有关部门着手起草制定“即报”的具体细则和办法。2015年12月,几经修改的《浙江省公安厅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开始试行。

细化14项内容,个人或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也需报告

“即报”制度的核心是动态监控,浙江省公安厅细化梳理出14项内容,涵盖出国出境、婚丧、房产、投资等方面,在发生及变更前后一定时限内要即时上报。

这14项需要“即报”的内容,都是有针对性地堵“漏洞”,操作上更加具体化。

像以往个人买卖房产或其它投资,如果“年初买进、年底前卖出”,一年一度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是体现不出来的。而按照“即报”制度,“本人、父母、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变更情况”“父母、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都须在发生7日内报告。

还有一些内容虽然不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之内,但从公安工作实际来看,恰恰是滋生腐败的“多发点”,因此也被列入需要“即报”的内容。比如,党员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或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包括是否举办宴请、宴请的对象范围、酒席桌数等,事前7日内报告;收受礼金情况,事后7日内报告。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拟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事前10日内报告。

“即报”制度覆盖的面也更广,除了厅属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正科级及以下的党员干部也要参照执行。这就意味着,“即报”制度把从厅领导到普通民警在内的3000余名厅机关民警全部“管”了起来。

“通过细化规定、即时上报,能第一时间掌握民警重大事项变动,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对有些人因婚姻家庭变故等原因,情绪低落影响工作,也可以及时疏导,做好思想工作。”张钢说。

这项制度出台后,浙江省公安厅各部门警种、下属单位也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实施细则。像治安总队规定,本人负责保管的警用装备、涉密文件资料等丢失或被盗抢,2小时内要报告;本人家庭遭受重大困难、变故,事发7日内报告……

将即报制度与廉政教育挂钩,拟尝试“无纸化”报送

为了防止瞒报、漏报,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把“即报”制度和去年开始实行的廉政日常谈话制度结合起来,并组织有关制度的宣讲。

最近,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一名科级干部到政工科领取表格,上报几个月前签合同购房、妻子生二胎的情况。他说,听了“即报”制度宣讲后,意识到签了售房合同就算是房产变更,于是立即补报了相关情况;而生二胎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即报”范围,但自己认为也属于应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仅要“即报”,更要把档案健全起来、把监督核查的结果运用起来。2016年,省公安厅收到首次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就有2000多份;全年收报处级以上个人“即报表”178人次,其中包括厅党委班子成员6人次、省管领导干部33人次,科级干部“即报表”1972人次。这些“即报表”都将分门别类归档,交档案室存入信息库,通过“留痕”来加强监督管理。

民警如果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据悉,2016年至今,省公安厅已有16名民警因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不属实未被提拔。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教授认为,浙江省公安厅“即报”制度是在中央相关规定基础上实施的一项更为具体的制度,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遏制腐败、树立正气提供了制度基础和保障。张钢谈道,“即报”制度今后还将继续深化和完善。根据工作实际,公安所有警种都将形成细则,既有面上的“即报”事项,又有警种特殊性的事项。在报告形式上也将进一步探索,开发电子信息系统,尝试“无纸化”报送。

《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28日 11 版)

(责编:杨丽娜、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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