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0日09:29 来源:天津日报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矫捷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沈家聪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吴初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靳润成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吴延龙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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