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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家瑞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2016年12月02日16:25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彭家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决定免去卡德尔·尼牙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阿合买提江·米那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二)

免去陆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木合甫力·买买提、李渭红(女)、乌热克孜·斯拉木(女)、伊利、阿布拉·买合苏提、艾合麦提江·亚森、张红见、周亚卉(女)、古丽巴哈尔·苏力坦(女)、马荣(女)、李倩(女)、毛惠娟(女)、哈力木拉提·阿木提、买买提·外力、汪云华、阿斯娅·玉山(女)、库西塔尔别克·马合苏提、古丽努尔·买买提(女)、蒲杰、玛依拉·阿不力孜(女)、袁明东、艾尼瓦尔·阿不列孜、热依拉·买买提(女)、木尼拉·阿不力米提(女)、张斌、张亮、艾尼瓦尔·阿合尼亚孜、木合塔尔·热依木、陈建红(女)、孙万里、阿娜尔古丽·巴乔(女)、黄强、塔依尔·艾合买提、艾尔肯·阿不都热西提、李东风、赵亚丽(女)、孙祎(女)、贾刚、胡位国、谭亚琴(女)、帕提古丽·库尔班(女)、杨军、张浩、海拉提·吾甫尔、李李(女)、祁万杰、玛依拉·木拉提江(女)、马小菊(女)、黄一宁、刘雅文(女)、段武伟、李刚、崔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哈里旦·买买提(女)、古扎力努尔·阿布都热西提(女)、曹燕燕(女)、陈春香(女)、麦合木提·阿布都克热木、比丽克孜·阿布拉江(女)、马文涛、胡马尔江·马金才、吾买尔江·司马义、阿地力·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尼牙孜·卡德、孙朝红(女)、吐尔逊阿依·肉孜(女)、海尔尼沙·麦麦提(女)、范红霞(女)、哈斯木·斯依提、吐尼沙古丽·托合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卡米力·阿吾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宫江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魏刚、苗淼、阿布都克里木·玉素甫、努尔阿吉·图拉克、张荣琴(女)、马瑞、买买提艾力·多勒昆、木也色尔·阿不力孜(女)、阿迪力江·阿不力孜、何春璐(女)、王洪超、汤超、于翔(女)、阿布都克力木·阿布都热依木、帕提古丽·艾则孜(女)、迪拉热木·阿木东(女)、焦阳(女)、赛依扑拉·阿布都克热木、安外尔·麦图迪、古丽巴哈·买合苏木(女)、热依汗古力·阿布拉(女)、努尔阿里亚·阿布都热西提(女)、阿不都艾尼·赛麦提、陈辉、徐元华、赛诺拜尔·阿布来提(女)、木叶赛尔·热瓦甫(女)、陈晓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阿米娜·买吐送(女)、比艾妮帕·肉孜瓦克(女)、阿卜来提·赛皮丁、丁念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段新瑞(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任命马静(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努尔比亚·阿力甫(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银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

任命张新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雷兆丰、董泽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孜古丽·喀依木(女)、李元元(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吐逊·吾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努肉孜·艾维再力、杨君萍(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买买提肉孜·艾合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吾哈丽尼沙汗·艾斯吐拉(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郭建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幸美(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孔繁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常玉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宏南、于光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艾斯开尔·乌热依木、马玉萍(女)、库都斯·喀斯木、程刘岩、王军、凡艳峰、买买提依明·玉素音、穆拉提·依明、阿地拉·阿不都热依木(女)、麦麦提江·热依木、依力牙斯·沙吾提、买买提吐尔逊·麦麦提祖农、阿里木江·马木提、阿布都喀迪尔·吾斯曼、阿布力米提·吾斯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

任命赵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赵永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白成林为伊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马军为伊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咏松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依明江·买买提为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迪力夏提·司马义为库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不都热依木·阿不拉为沙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要儿达西·居买为新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吐尔逊·司马义为拜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艾山·拜克日为温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赛麦提·奥斯曼为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艾买尔·吐地为乌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不都外力·阿力木为坷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吾拉木江·买买提为喀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依明江·那曼为疏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麦迪尼也提·伊斯马依力(女)为疏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吐尔洪·斯拉木为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布都沙塔尔·木一丁为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凯赛尔·阿卜杜热伊木为泽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吐鲁洪·托合提为叶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不来提·玉麦尔为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不力克木江·阿不力孜为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布都外力·依德力斯为伽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玉素音江·阿不都热依木为巴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依布拉依木·斯提卡达木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艾力·阿布力米提为和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布力米提·吾守尔为和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布来提·斯拉木为墨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艾力·艾合麦提为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伊力哈尔·麦提喀斯木为洛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吾拉木江·沙他尔为策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卜拉艾海提·依明尼亚孜为于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艾尔肯·艾拜为民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阿不力米提·阿不都热西提、孙国华、王会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免去殷红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宏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建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亚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麟、曹玉芳(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胡春丽(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孙军、王多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付惠丽(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彭家瑞简历

彭家瑞,男,汉族,1961年4月生,甘肃武威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9年8月至1981年8月,新疆政法干部学校公安专业学习;1981年8月至1990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劳动人事局人事科干事、副科长、科长;1990年9月至1992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劳动人事局计划录用科科长;1992年3月至1992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2年10月至1995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县委副书记(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西安陆军学院乌鲁木齐分院函授政治工作专业学习;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年4月至1995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1995年12月至1996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委副书记、县长(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委书记;1998年1月至2000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学习;1999年9月至2000年1月,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2000年4月至2001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党委常委;2001年1月至2001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党委副书记;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党委副书记、副州长;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委书记;2004年12月至2011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秘书长,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6年11月至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责编:程宏毅、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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