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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1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12日09:40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一、任命于文明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马艳竞、王喜武、李象群、赵焕林、常海、商向东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常海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四、免去贾春阳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五、免去杨军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六、任命刘宏伟、贾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李晓林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八、免去齐国生、王玉砚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冯伟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姚志刚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周文生、杨铁军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二、任命李大春、王志强、张晶岩、丁伟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三、任命夏文江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副检察长。

十四、任命李春巍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十五、任命韦要虎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六、任命赵云立为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员职务。

十七、任命刘堂亮、吕云风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十八、免去吴喆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九、免去孙黎、任国泰、张方辉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免去高兵、刘勇、唐永光、胡少华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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