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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用“五个办法”规范干部选任制度体系

2016年10月25日09:53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我区用“五个办法”规范干部选任制度体系

我区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围绕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研究制定了《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办法》等五个办法,形成了从严规范干部选任的制度体系。

给班子把好脉、为干部画准像。《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办法》提出研判内容,明确研判重点对象,规定研判的8步程序,找出3个研判结果运用渠道,做到不研判不动议、不提名、不考察、不上会,把干部工作的功夫下在平时。

以综合分析研判为基础,因岗择人、人岗相适。《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规范了干部选任的首要环节,先动议岗位、再因岗择人,确保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初步建议人选得到充分酝酿、不同意见得到认真考虑,选人用人的过程更加规范透明。

制定任用考察办法,把牢选人用人的重要关口。《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考察办法》着眼于正确把握考准考实干部的方式方法,明确干部考察的程序步骤、重点关键,从组成考察组、做好考察沟通、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深入考察等8个方面,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制定全程纪实办法,为监督问责提供制度保障。《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以动议为起点、下发任职文件为终点,按照“谁办理、谁纪实、谁负责”的原则,对干部选任整个过程全程记录、造影留痕,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制定备案审核办法,对全区县处级干部统筹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县处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县处级干部选任全面进行备案审核,制定办法,强化了对县处级干部选任的指导把关。

有了这五个“办法”,我区的干部选任制度更加严格、更加规范。自去年以来,全区共调整自治区管理党委干部13批次、926人次,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进入执政骨干队伍,有力增强了盟市厅局班子整体效能,提高了组织工作的公信力。(记者 杨凡)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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