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
2016年09月19日11:1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近些年来,针对“带病提拔”的倒查追责无疑是各地干部工作的热词——
江苏省通报3起违规用人典型案件;山东临沂对5名推荐人选因民意基础较差进行否决,并对相关单位一把手进行批评告诫;贵州毕节市先后对20名“带病提拔”案例进行责任倒查,1名干部受到党纪处分,10名干部被诫勉谈话……
“知能不举,则为失材;知恶不黜,则为祸始”。饱受诟病的“带病提拔”如何根除?各地用实践趟出了一条以追责压阵的路子:对干部提任实行全程监督、明晰责任、问责到人,成为破解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织密监督网——
将选拔过程晾晒在阳光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干部一旦失去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就很容易导致腐化蜕变,这是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各地从“病源”入手,让监督走出“纸上谈兵”:一方面削弱一把手高度集中的任免权,祛除“一言堂”;另一方面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度,消灭“黑箱操作”——
湖南省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等“三个不直接分管”,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依程序、按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青海互助县、江苏盐城市盐都区等地严把讨论决定关,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保证每位常委充分发言和讨论。
各地积极搭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手机短信等综合性监督平台,推进监督方式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干部任免的公开透明度,防止“带病”干部蒙混过关。
最高人民法院在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坚持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资格条件、工作方案,使干部群众在选任之初即参与其中,差额选任干部时,还以视频等形式网上公开人员简历、业绩情况、自觉接受群众评议。浙江省近年来在2个市、34个县开展新提任干部财产公示的试点探索,对预防“带病提拔”起到了积极作用。
多一分监督就多一分用人正气,政治生态就多一分守护。从各地的实践看,将选拔过程晾晒在阳光下,在各个环节引入公众监督,就能够减少“带病提拔”的发生几率。
甄别责任主体——
把脉问诊分类施策
不少地方组织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反映,出现“带病提拔”时,真要“打板子”却不知“往哪打”和“怎么打”,难以追究到具体部门和个人,集体担责往往变成集体免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了追究责任的5个方面对象和39种情形。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政策规定,对应干部任用的工作链完善责任链,逐环节制定责任清单,为倒查追责提供依据——
广东省印发《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0个环节必记必存”“七种情形一人一记”“5种情形记录在案”,以甄别各个环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6月,安徽合肥市出台《合肥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出现“带病提拔”,对下属的错误做法放任不管的,相应的党委领导班子要被追责。
“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拍板谁负责”,压实责任,让选人的“伯乐”和一把手尽好选人用人“参谋员”和“守门员”职责——
自从实行“全程留痕”,杭州市萧山区的干部选任风气更清了。组织考察时让每个经办责任人在各个阶段和环节都留下“痕迹”,规定“向纪委征求考察对象廉政意见”等8个必经程序,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保证问责到人。
福建省制定干部选拔全程纪实办法,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都如实记录在案,做到“一人一表、一事一记”,为开展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至去年9月底,全面完成“裸官”整治。
“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折射出程序的严谨,也厘清了追责的依据,用人者肩上有责任,选人者心中有担当,选人用人时才会反复掂量。
激活责任倒查——
让“带病提拔”无机可乘
制度不执行等于笼子不上锁。要杜绝“带病提拔”的恶性循环,关键是让责任倒查成为防止“带病提拔”的利器,坚决克服对违反制度追究不力的“破窗”效应。
2014年,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要求落实干部“带病提拔”倒查机制,进一步强化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在相关人士看来,责任倒查主要针对任免权主体,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有利于破除用人上的各种潜规则。实践证明,责任倒查有力遏制了“递条子”“打招呼”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责任意识——
去年以来,河南省在组织系统集中开展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对受到“双撤”以上处分的干部进行筛查,对其中部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复查。
四川省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实施办法》,建立干部选任环环把关、全程“放下”和全程问责机制,对出现人选不优、表现不良等情形的,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对“带病提拔”干部进行责任倒查并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江苏省全面启动对“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的倒查,去年对7名处级、25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倒查,有用人权的单位每5年至少一次,地方党委至少两次,对群众意见大、信访举报多的地方和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悦一人,而千人悦”。干部选用关乎国家大计,用监督追责戳中“带病”的死穴,让问责之剑具有震慑力,“带病提拔”才能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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