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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带病提拔”系列报道

把责任挺在前头

魏杰

2016年09月05日10:3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出现“带病提拔”后,责任如何界定,板子该打到谁身上?怎样防止以组织名义来规避一把手个人应负的责任?……随着各地积极探索,上述问题逐渐破解有道。

  近年来,各地在干部选任中,把责任挺在前头,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逐步明晰,落实工作责任的措施更加具体,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断加强,从源头上把许多“带病”干部挡在了门外。

各负其责层层过滤

把有“硬伤”的干部挡在门外

  干部选拔任用环节较多、涉及部门和人员较多,“责任找不到源头,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问题,曾一度困扰组织部门。

  有的用人单位或责任人认为只要程序到了就行,即使出现干部“带病”,追究起来自己也没责任。有一些地方满足于该发的征求意见函发了,该收的廉政鉴定收了,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不愿主动深究。

  如今,这一情形正在加速改变。多地积极探索,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组织部门的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及相关部门的配合责任,形成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这其中,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重中之重,许多地方对此加以细化。辽宁注重强化党委在动议环节的甄别筛选责任、民主推荐环节的择优把关责任和党委书记在人选报送环节的第一责任。陕西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提名责任、考察责任、任用责任等。

  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逐步确立,多地将之从提供意见建议的“义务”,上升为“配合责任”“协同责任”。山东郯城县明确监督执纪部门认定干部“病情”的责任,要求职能单位对立案查处、侦查对象属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要在批准立案、执行强制措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简要情况书面通报县委组织部。多地还逐渐强化考察组的考察责任,青海海东市规定,由干部考察组审核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填写审核表,审核人员和考察组长要签字。

  为督促责任落实,各地在考核评价有关领导干部时,注重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也逐步铺开。

  责任清单日渐明晰,并以考核推动落实,带来了诸多变化:党委和一把手推荐干部要更加慎重“掂量”;考察组更加重视反映情况的材料,核查更加详细;相关部门更负责地出具对干部的调查报告和结论。不少地方反映,通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层层过滤,干部选任过程中,有“硬伤”的干部越来越少了。

廉洁把关签字背书

一把手推荐干部更谨慎

  “以往最被人诟病的是领导者往往以集体的名义、群众票的名义体现个人意志最后却不承担责任。”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曾撰文指出。同时,有的单位党组织责任意识不强,认为推荐考察干部是上级组织部门的事,没有发挥应有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探索,党委(党组)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做出结论性评价,并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以确保落实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区分组织部和党委(党组)责任。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在干部考察时,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书记、纪检书记分别对其廉洁自律情况做出评价并签字,同时在全程纪实中,记录评价情况。

  江西信丰县各级党委在向上级推荐人选时出具的推荐报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在上面签字;各级党委要对考察人选廉政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同级纪委书记要在意见上签字。

  江苏将评价内容由“廉洁情况”扩大到“德的情况”。该省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一并对其德的情况严格把关、做出结论性评价。

  大家反映,这是一项务实管用的好办法,有利于强化和落实责任。“把责任行为落在纸面上,带来的效果显而易见:一把手的责任更大了,推荐人选时更谨慎了。”浙江景宁县委组织部宣传调研室主任彭凌飞告诉记者,此举也可倒逼党委和一把手从平时中了解干部,发现好干部。

把好关口踩好刹车

发现人选“带病”及时叫停

  过去,干部选任程序一旦启动,除非发现硬伤,否则很难叫停,多栽花、少栽刺的“老好人”思想颇有市场。

  “既要踩好选用好干部的油门,更要踩好刹车,这是应有的责任担当。”有组工干部表示。近年来,不少地方打破干部经过动议、进入推荐考察程序后,一般“不拿下”的心理预期和工作状态,开始探索完善干部选任“放下”机制,敦促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在严把动议关、民主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决定任职关的过程中,加强廉政情况把关。

  成都专门出台干部选任廉政把关办法,实行全程“放下”:在干部选任过程中,无论在哪个阶段、哪个环节,只要发现人选“带病”,都要放下。去年以来,该市及时对12名廉洁不过关、档案涉嫌造假、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相关人选终止了选任程序。重庆市探索建立干部选任全程把关制度,在讨论决定阶段实行“六个放下”,即程序未走完、廉政不过关、问题存疑、意见分歧、营私舞弊、跑官要官的先予“放下”,截至2015年底,先后“放下”14名市管干部拟任人选。

  用人者肩上有责任,选人用人时才会慎之又慎。有党建专家表示,还应继续强化责任意识:“一方面,是各负其责,做好分内之事;另一方面,不抓即失职,不能隔岸观火,让责任田沦为‘撂荒田’。”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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