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决定:接受刘标辞去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决定任命:
陈哲平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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