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阿不都萨拉木·吾买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力提甫·依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扎坎·海依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任晓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希尔扎提·巴吾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决定任命热合满江·达吾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决定免去阿不力孜·吾守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艾尼瓦尔·伊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艾则孜·克尤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彭小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任命买买提阿不拉·肉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古丽努尔·哈吾力(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王庆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玉素甫江·尼扎木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赵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努尔妮萨·阿卜杜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苏热艾亚·阿布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闫红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邱红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黑力力·库尔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陈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红玲(女)、常喜盈(女)、包建民、王赟(女)、希尔艾力·吉里力、玉素甫江·依力哈木、古扎努尔·麦提努尔(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勇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赵树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洪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永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郭毅(女)、卢志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郭新华(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阿布拉江·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章晓萍(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吾哈丽尼沙汗·艾斯吐拉(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买买提明·艾山、阿不来提·卡迪尔、范新蓉(女)、海日妮萨·阿斯木(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伊力亚尔·热合曼、米尔艾克拜尔·米尔孜克力木、再娜甫古丽·买买提(女)、哈力提·哈力克、化功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阿卜力米提·麦麦提敏、阿布都哈力克·阿布都许克尔、阿不都力米提·艾则孜、姜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员。
任命刘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吴文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胡家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涂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杨建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朝阳、汪建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马楠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马维新、杨静(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明珠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徐琴(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贺加·尼牙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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