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刘莉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记者 黄娜娜)
刘莉
刘莉,女,汉族,1959年12月生,安徽六安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6月入党,研究生学历。1976年12月六安丁集区钱集公社下放知青;1979年9月至1984年8月在安徽医科大学医学系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医学系政治辅导员、助教,校长办公室主任科员,医学系党总支副书记、讲师、党总支书记、副教授;1998年9月任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2002年6月任安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04年3月任安庆市委副书记;2004年9月任安徽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06年7月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厅级组织员;2008年2月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省编办主任;2009年5月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副书记,省公务员局局长;2009年7月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公务员局局长;2015年10月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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