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王建军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彭琳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冷刚的四川省水利厅厅长职务;
谢开华的四川省商务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戴允康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汪洋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胡云为四川省水利厅厅长;
刘欣为四川省商务厅厅长;
郝康理为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免去:
肖武昌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静宏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曾学原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季书勤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肖武昌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静宏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季书勤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谭勇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魏庆锋、刘云、戴洪斌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尧箴、张勇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张树壮辞去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沈涧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树壮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燕钦、王彩平、王舒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唐立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
批准任命:
陈齐鸿为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