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贾帕尔·阿比布拉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