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王勇武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二、免去董国军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三、免去吕强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四、免去王任刚、王志、王凯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五、免去宋洁的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六、任命宋洁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