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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查有迹 追责有据

海南详实记录干部选任全过程

2015年09月02日14:3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倒查有迹 追责有据

 日前,为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海南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让参与干部选任过程的每个责任人都留下“痕迹”,旨在解决以往干部选任“事后追责难”的问题,以便提前预警,及时纠偏,事后追责,增强选人用人者的责任意识。

  《办法》要求,干部选任纪实工作以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工作机构为主,有关工作机构配合,实行“谁办理、谁纪实”,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和重要情况的记录全面客观、准确无误。

  《办法》对干部选任工作中各环节应纪实的内容作了规定。如在动议环节,要求主要记录提出启动干部选任工作的主体、方式、理由、拟任职单位职数空缺情况;提出初步建议的主体以及选任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情况;形成工作方案的情况以及酝酿的情况。又如,在讨论决定环节,要求主要记录讨论前酝酿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会议、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的情况,包括介绍人选、解答参会人员问题、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和表决情况,以及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和备案的情况。

  《办法》还明确,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搞用人不正之风的以下五种情形要记录在案,形成用人上的“负面清单”: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的;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拉票、跑官要官的;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时,仍坚持提拔任用的;阻挠、制止对选人用人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的。

  据悉,此《办法》下发后,将与海南2011年应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以及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八条规定》一起,形成立体综合的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有效提供检查、倒查和追究的手段、载体和制度,帮助营造良好选人用人环境。(通讯员 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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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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