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胡尹庐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边学文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郭津生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鸿书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