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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环境从政环境“双净化”

吉林“严”字当头强化干部选任监督

2015年06月12日15:1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用人环境从政环境“双净化”

●“一报两核五评”综合考量党委抓监督主体责任

●干部选任“一个意见、五个办法”铆紧干部选识用管链

●任前“三审”,凡提必核,37名处级干部人选因超职数等未任用

●严抓专项整治,70名干部“为官不为”被诫勉谈话调整岗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委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严”字当头,不断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省委组织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以落实责任为要、以制度建设为本、以监督防范为先、以惩治问题为重,打出从严监督“组合拳”,切实树起严的标准、采取严的措施、形成严的态势,促进选人用人环境和从政环境“双净化”。

为增强各级党委(党组)抓监督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研究建立了党委(党组)履行监督职责“一报两核五评”的综合考评制度。“一报”就是要求党委(党组)每年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专题报告;“两核”就是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信访举报数量进行核定,为评定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供参考依据;“五评”就是组织干部群众对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情况、党委书记及组织部长履职情况、干部队伍风气、整治用人不正之风以及新提拔干部的群众公认度进行民主评议。为强化落实责任的刚性约束,省委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对不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律严肃追责,使严格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真正成了“硬约束”“铁纪律”。

着眼于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全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与之配套衔接,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综合分析研判》、《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干部日常考核》、《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等5个办法。“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的出台,铆紧了干部选、识、用、管链条。其中,《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实施办法》细化制定了15个方面的“硬性”措施,有效防范问题发生。

注重前移监督关口,从严把好干部入口关。坚持干部任前“三审”制度,对拟提拔人选进行同级组织部门内部审核、上级组织部门把关审核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层层把关,项项严审。特别是规定市、县两级党委凡提拔任用干部,均要事前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审核中,严把干部动议、资格条件、考察考核、程序步骤和廉政情况“五关”,紧盯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任用、问责干部的复出等特殊事项,严审细审。仅去年以来,省委组织部就对37名拟任处级干部人选,因超职数、不当破格等原因未同意任用。强化人选“两核”措施,对每名考察对象严格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和档案核查,做到“凡提必核、凡备必核”,发现问题疑点一律不得任用。目前已有1名省管干部人选和2名处级干部人选,因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被取消提拔资格或暂缓提拔任用;对每名档案信息不准确、存疑的干部,逐一认真核实,对发现的问题严肃纠正,未核准前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从严人选廉政情况“把关”,凡拟提拔人选提交会议讨论前均征求同级纪检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坚决不提交会议讨论。实施一把手关爱提醒制度,着力防范干部离岗前违规用人,向半年内即将退休的省管主要领导干部发送《关心提示函》,明确非工作急需、未经请示报告不得调整干部,否则作出的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问责。2011年以来,先后发送提示函59份,对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临近退休拟提拔调整干部问题进行了制止。

坚持铁腕正风肃纪。严抓专项整治,倒排时限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建立党委(党组)书记责任制,实行整治情况“月报”制度和“销账”制度,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从严“裸官”清理,凡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一律调整岗位,凡属“裸官”的,一律限制提拔;彻底清理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开展两轮“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反复;“逐人逐项逐卷”审核干部档案,对存在问题的严肃调查核实和认定处理;全面清理违规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建立集中管理和使用回执制度;着力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全省对70名干部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严格监督检查,在省委巡视组中设立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对市、县两级选人用人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有举报反映、群众公认度较低的单位和干部,一律列为重点,深挖细查严纠。严肃惩处问责,对所有督办案件,严格复核,发现问题一律“双查双究”,既倒查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又倒查用人主体责任;既纠正违规作出的用人决定,又追究作决定的人。(通讯员 吉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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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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