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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荣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15年06月10日15:1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党中央印发实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突出问题导向,切中改革时弊。《管理规定》的实质,是总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人员管理,在人事制度改革历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首先是任职资格条件的改革创新。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不明确,基本上沿用了党政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面对新形势的需要,《管理规定》提出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资格条件,是对传统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革新。其亮点,根据十八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除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共性要求外,坚持三个“突出”:突出强调组织领导能力、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突出相关的专业素质或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这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全球人才战略需要。据了解,发达国家特别重视“帅才”的选拔,围绕一个“名师”就可以带领一批人员进行一个方向的研究,甚至建立一个研究所。比如,德国马普学会下属的研究所所长基本上是本学科领域的有较大影响的科学家担当。

其次是选拔任用的改革创新。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虽然中央已明确提出“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但专门针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办法还没有,用人机制不灵活。针对这个问题,《管理规定》提出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多元选拔任用方式,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比如,明确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又如,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这些规定都很灵活,既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也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管理规定》特别提出,“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或者担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必须从严掌握”。这条规定很好,现在往往是科技人才取得一定的成就,就被提拔到科研领导岗位甚至是重要岗位、正职岗位上,我认为这种现象不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以从科技人才中选拔,但不能是全部,我们更需要有一批职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第三是任期管理的改革创新。这些年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管理中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任职“无期限”,按照“组织寿命学”理论,任职无期限是违背人才成长规律的;二是“无目标责任”,试想,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如果心中无目标,带来的后果是很可怕的,必然是“事业单位无事业”。针对这些问题,《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我想,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很重要。我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非常震撼;但科技实力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现在158个国际一级科技组织中,中国只有1个人担任主席,在一级、二级国际科技组织近万名科学家中,我们国家只有206人。这就需要打基础,用小平同志当年提出的“杀开一条血路”的精神,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四是考核评价的改革创新。现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党政机关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形式多,讲求实效少;定性考核多,定量考核少。《管理规定》强调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要完善我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分类考核的制度体系,挤去泡沫与水分,还科学的朴实、真实面目;精简不必要的多项评估检查,改变单位领导疲于奔命争取评估得优秀、排名靠前的不合理现象;转变考核评价的思想观念,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充分体现劳动的价值、知识的价值、人才的价值、创造的价值。

(作者系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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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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