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这是一件社会高度关注的大事。它结束了长期以来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沿用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使我们有了第一个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专门性政策法规。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结果,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管干部原则在新形势下的科学体现。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的根本原则。作为一个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要领导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在执政过程中始终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干部队伍是关键。但如何更科学地体现这个原则,则是我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认真探索解决的重要问题。如党管干部管什么?怎么管?在各不同领域、对不同类别领导人员的管理有什么区别?因为现实中,各不同领域工作的特点不同,对干部的要求也就会有相应的不同,像事业单位,就具有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其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单位的用人机制、日常管理规范、监督约束等方面,都需要体现其特点。所以,要从实际出发,而不能用同一个模式千篇一律的套用。《管理规定》正是我们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不断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把握干部管理工作规律,从实际出发来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形成的新成果。
首先,我们看到《管理规定》并不是一个针对某一类、某一种或甚至某一个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管理所作出的那种详尽无遗、细致入微的规定,而是适用于所有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有指导性的规定。它既体现了我们党对干部管理的一般要求和基本原则,又体现了我们党对干部队伍的基本标准,同时给各不同部门和单位在具体管理方法和要求上从实际出发进行管理留有必要的空间。也就是说体现了党管干部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标准、管监督、管服务的要求。
其次,我们看到《管理规定》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原则、用人导向、任职资格条件、管理监督措施、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一贯要求,又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考虑到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不断加强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如明确提出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评价,形成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特别是强调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把这些年来我们在干部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诸如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也运用于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综合施策,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以保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党和人民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再次,我们看到《管理规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充分注意到保持党内法规和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的一致性。作为执政党,对干部队伍管理自然要贯彻党对干部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首先要体现党对党内干部的严格要求。党规严于国法,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保持党的性质和先进作用的内在规定性所决定的。但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同时又是国家公职人员,肩负着国家赋予的责任,受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的约束,党是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所以,关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又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规定》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约束、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条文,都体现了这两个方面的一致性。如任职资格和条件明确规定,要“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诚然,作为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肯定还会根据实践的要求不断完善。但是,值得欣喜的是我们毕竟已经有了第一个,这本身就是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进步,也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一种更为科学的体现。
(作者系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原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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