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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上调

2015年05月27日17:07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上调

5月26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增加离退休费相关工作步骤及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辽人社发[2015]123号文件要求,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本次调整仅包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出生日期为10月1日之后的退休人员。

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近日,国务院已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了落实时间表为“今年6月底前”。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离退休人员的工资都是按级别进行调整,上涨比例并不一样。以离休人员为例: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非孤立进行,而是为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省将按照国家方案统一实施。

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后,应积极组织所属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并于6月25日之前,经由主管部门审批后上报到人社厅工资福利处进行审批。审批时应携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变动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变动名单以及工资管理系统数据报盘。(记者王晓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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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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