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四川把从严选任干部、严防“带病提拔”作为落实中央从严管党治吏要求的重要切入点和聚焦点,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过程中,注重发挥干部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并实行干部选任环环把关、全程“放下”机制,不断完善监督链条,织密监督网络。
动议环节,在对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省委有关领导酝酿提出重要岗位初步意向性人选。干部监督机构及时介入,重点对初步意向性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举报反映问题、党风廉政情况等三方面重要信息进行收集和研判,向省委领导书面报告。凡存在疑点的一律“放下”,不作为酝酿启动人选,从源头上“防病”把关。
考察环节,坚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干部档案“三龄两历”“凡提必审”、信访举报问题“凡提必查”。在向纪检监察机关征求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意见的同时,向干部监督机构了解考察对象信访反映情况;实施考察时,干部监督机构均派员参与;对考察对象的问题反映,干部监督机构会同考察组及时调查核实。凡有影响任用问题的一律“放下”,问题没查清的一律不上会。
讨论环节,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列席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研究干部任用,对拟任人选有不同意见时,以干部监督机构意见为主。对有争议的人选一律“放下”。
任前公示环节,干部监督机构牵头负责对公示对象信访举报问题的查核。对转交下一级党委(党组)查核的,实行限时办理,加强督办催办。重要举报问题由干部监督机构直接组织查核。凡问题没有查清或查实存在影响任用的一律“放下”。
为准确“查病”、有效“防病”、全程监督,全面实行“一评议、两公示、两核查”制度:在会议推荐环节增加个人廉洁自律的评议;在考察公示和任用公示中增加干部个人廉洁自律专项情况;核查干部档案,重点看“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真实准确;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看填报是否如实,财产与收入是否相符等,多渠道、多维度对拟任人选进行全面“体检”、综合“问诊”。截至目前,已有11名省管干部拟任人选,因在选任程序不同环节中发现问题,或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不过关,被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通讯员 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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