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张家贞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王志民、许庆文、常国锋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雷晓森、王晶渤、许庆文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刘毅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融鹏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程琥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王建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