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今年第三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31个保留项目,设立14个常设项目,调整或变更6个保留项目,开展10个临时性项目。
一、拟撤销的31个保留项目
1. 全国台联系统信息表彰;
2. 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先进旗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3.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集体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
4. 黑龙江生态省建设先进单位;
5. 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鼓励奖;
6. 黑龙江全省农村优秀人才奖;
7.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奖;
8. 黑龙江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9. 黑龙江全省地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0. 黑龙江全省民办教育有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
11. 中国黑龙江国际滑雪节突出贡献奖和先进个人;
12. 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单位和个人突出贡献奖;
13. 黑龙江省绿化奖章;
14. 黑龙江省优秀企业家;
15. 广西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建工作杰出单位;
16. 广西全区招生考试工作达标单位和达标个人;
17. 广西全区农村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8. 广西全区100名中心农户、骨干农民;
19. 广西全区推广良种良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0. 广西全区推进农业产业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21. 广西全区气象科技服务先进单位;
22. 广西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23. 广西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4. 广西全区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25. 广西全区红十字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6. 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花山奖”;
27. 广西美术奖;
28. 广西曲艺奖;
29. 广西舞蹈“荷花奖”;
30. 广西民间文艺“刘三姐奖”;
31. 广西兰亭奖。
二、拟设立的14个常设项目
1. 全国台联系统对台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
2. 黑龙江省出版奖;
3. 湖南省社会科学奖;
4. 广西科学发展十佳县、进步县评比表彰;
5. 广西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6.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奖励;
7.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
8. 广西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9. 广西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和优秀一村一品村镇评选表彰;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考评奖励;
11. 广西科学技术奖;
12. 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
13. 广西特级教师;
14. 广西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表彰。
三、拟调整或变更的6个保留项目
1. 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周期由2年调整为3年;
2. 内蒙古自治区博爱一日捐优秀组织地区和单位项目由党群系统项目转为行政系统项目,周期由2年调整为3年;
3.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项目由党群系统项目转为行政系统项目;
4.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项目由党群系统项目转为行政系统项目,主办单位由自治区政府调整为自治区残联,项目名称调整为“自治区自强模范暨助残表彰”;
5. 内蒙古自治区五个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项目主办单位由自治区党委调整为自治区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项目名称变更为“自治区级基层党组织党建示范点、示范带头人”;
6. 内蒙古自治区道德模范项目主办单位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变更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妇联、总工会、军区政治部、教育厅。
四、拟同意开展的10个临时性项目
1. 国家禁毒委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2. 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成果评选;
3. 司法部全国优秀公证处、全国优秀公证员评选表彰;
4. 国土资源部中国极地考察三十周年表彰;
5. 工商总局中国商标金奖;
6.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
7.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
8. 中国科协《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9. 重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10.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年12月5日17时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4175
传真:010-84234174
邮箱:pbdbbzc@mohrss.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