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古江辞去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河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任命王 莹(女)、袁 刚为河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钱 江为河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