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鲍振东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史明武为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丁仁恕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杨洪仁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任命刘宏伟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四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张克研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七、免去白宜哲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李长江的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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