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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惩治“为官不为”动真格

查处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2014年09月19日13:4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湖南湘潭市惩治“为官不为”动真格

日前,湖南湘潭市查处并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14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这是该市迅速落实近期出台的《关于惩治三十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规定》的初步成效。

为引导干部敢作为、愿作为、有作为,惩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行为,湘潭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对30种“为官不为”行为予以惩治,其中包括: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反弹的;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转办件等不受理、不办理、缓办理,未按规定期限答复的;对群众来信来访不理不睬,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落实群众合理要求,造成群众多次、长期上访的;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互相推诿、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应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审批时限,或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的;对安全监管不力,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所辖单位或下属企事业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等行为。

《规定》指出,如有涉及“为官不为”的任何情形之一,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问责,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等11种。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湘潭市有关部门明确表示,将随时采取明察暗访、电话网络问询等形式了解《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规定》出台后仍存在“为官不为”行为的领导干部严厉处理。(通讯员 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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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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