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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规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行为“签名画押” 带责推荐

2014年09月10日16:0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安徽亳州市规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行为“签名画押” 带责推荐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近日,安徽亳州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市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推荐提名条件、方式,强化推荐责任。

《通知》要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市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应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出于公心推荐干部。

党组织向市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要以一定形式进行酝酿,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取得一致意见后,到市委组织部协商沟通,并提供书面推荐材料,全面介绍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表现及主要优缺点、推荐理由。《通知》确定了向市委推荐领导干部的方式,明确了推荐干部的准则,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从环节上保障了推荐干部的质量。(通讯员 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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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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