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为规范个人署名推荐,并强化推荐人员的责任,湖北洪湖市严肃推荐纪律,前移推荐人选资格预审关口,并实施推荐工作责任追究;安徽亳州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推荐提名条件、方式,保障推荐干部的质量。今日刊登两地经验,以资借鉴。
“王市长,之前您就药监局班子配备问题向市委组织部口头推荐了一个人选,按照市委选任干部的工作要求,请您署名填写《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
“李局长,您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推荐理由栏中缺乏对被推荐对象关于德方面的书面评价,请您及时补充完整。”
近期,乡科级班子届中调整在即,湖北洪湖市委组织部综干科陆续发出这样的电话通知,这是该市实施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工作以来的一个缩影。
该市规定,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必须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从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出于公心、任人唯贤的角度出发,摒弃个人因素,客观公正地推荐干部。实行推荐干部回避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不得推荐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而且,领导干部推荐干部时,必须对被推荐人的德才能力和一贯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尤其是对干部德的方面表现情况要重点说明。
领导干部就干部推荐工作同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后,认真填写《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在《登记表》推荐理由栏目中必须对被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特别是德的方面情况作出书面陈述并进行署名。同时规定,填写《登记表》作为领导干部推荐干部的前置条件,是“规定动作”,今后领导干部推荐干部没有填报《登记表》的,市委组织部原则上不予受理。被推荐对象一旦被组织任用,《登记表》将存入个人档案。
组织部门在收到领导干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后,开始对被推荐对象的任职资格进行预审。重点从干部实绩考核、档案记载、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是否破格或越级提拔、拟任职单位的职数使用等方面进行核实和审理。若出现被推荐对象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及时将审核情况向推荐人回复告知。
“组织部门对被推荐对象实行资格预审,如果被推荐对象不符合条件,及时向推荐人反馈,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保护推荐人,为我们减轻了推荐的压力。”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杜耀平说。今年5月,他向市委组织部沟通了人选,但是该单位领导职数已超,市委组织部的及时回复,帮助他消除了干部的情绪。
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明显反映,或选拔任用后发现是“带病上岗”的,实行倒查机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就意味着,一方面领导干部有推荐干部的权力,另一方面,领导干部推荐干部时必须慎重,必须出于公心,不能有一些私心杂念,被推荐的干部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件。
“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规范领导干部的推荐行为,保证被推荐对象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可以有效防止干部推荐工作的‘说情风’、‘任人唯亲’等问题,从源头上、制度上保障选人用人公道正派、健康有序。今后,市委将把署名推荐作为干部工作的一种制度固定下来。”洪湖市委书记邹太新说。(通讯员 吕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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