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把好五个“关口”,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着力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选好“千里马”。
把好政治导向关。自治区党委把“信念坚定”作为第一位条件,把“敢于担当”作为基本素质。在干部动议时,特别注重把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作为衡量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标准,严格把关。注意任用干事、干练、干净的干部,不事张扬、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干部,工作阅历丰富、了解基层情况、事业心责任心强、群众口碑好的干部。对政治上“缺钙”的干部,不为民办事,遇到矛盾绕着走的干部,坚决不予重用;已经在关键岗位的,果断进行组织调整。
把好考察识别关。制定了《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听取自治区纪委意见的办法》,在考察前或考察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拟提拔人员逐个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制定了《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档案审核办法》,在考察阶段,逐个审核考察对象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情况。对查核档案发现的问题,根据规定提出意见建议。
把好决策使用关。组织部门在常委会上做到“五个汇报清楚”,分别为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特长;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考察谈话情况(特别是考察中的不同意见);纪委的意见和计划生育情况;有无举报反映及查核结论。常委会坚持民主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以应到会常委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把好监督管理关。制定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采取“一竿子插到底”做法,对所有市、县(区)和40个区直部门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指导区、市、县(区)分级建立了“跑官要官”问题“特别监督档案”,“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拉票贿选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再视情节追究责任”。研究制定了《“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深入开展规范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和区直单位党组(党委)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把好制度建设关。研究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和讨论决定实施办法》《民主推荐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等10多项制度,规范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工作,形成了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操作性较强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了《规范区直机关正处级干部任免工作的意见》,理顺区直单位正处级干部任用权限,有效克服了“重复考察、效率较低”等问题。科学统筹干部资源,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制定了《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严明干部工作政策,确保正确的选人用人方向。(通讯员 宁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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