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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系列话题讨论之二

如何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2014年08月22日15:4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如何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1、如何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

云南祥云县委组织部 李东杰: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守门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在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面前做到严防死守。

要把选拔任用条件作为选人用人的硬标杆,严查细对。察德才要综合一贯表现来对标定位,察资历要准确核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确保拟选对象具备基本任职资格。要盯死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基本环节的规定动作,该沟通的要沟通,该集体研究的要集体研究,该征求意见的要征求意见,该公示的要公示,做到一步不少、一环不漏,切实发挥程序的把关作用和择优功能。要始终把公道正派和敢于坚持原则作为选人用人工作的底线,对上要敢于提出合理建议,对下要善于主持公道,对己要严格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湖北安陆市委组织部 施方兵:在干部的任前审查上,党委、组织、纪检、审计以及考察组等各方均在不同环节、不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根据不同主体在选拔使用过程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分块把关。如审计部门应该对审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把关并负责,干部考察组应对考察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把关并负责,组织部门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平时考核的情况把关并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把关并负责,党委最后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综合衡量和负责。对“带病提拔”的“问题干部”,根据问题存在的方面追究相关把关责任主体和具体把关人员的责任,对各责任主体已经反映出的问题,党委没有足够重视而继续使用的,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从而达到权力与责任对等。

湖南长沙县纪委 李少葵:当前,不少地方在选人用人中推行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测试、廉政提醒等方式,都是关口前移、重在预防。然而在一些落马官员的升迁轨迹中,还是出现了不少“带病提拔”的现象,假如能在提拔任用过程中及时掌握有关问题,做到早提醒、早诫勉、早查处,有些干部也许小错就不会酿成大祸。
对任用对象进行严格的任前“廉政风险评估”,就其有无信访投诉、检举举报、违法违纪前科等方面的问题,向对该干部有管理权限党委同级的纪委进行全面了解,提任的还须听取有提任权限党委同级的纪委的意见建议,再结合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现实能力表现等进行全面考量。对于反映较多、问题集中且暂时又难以甄别的,或者有违法违纪线索在纪检监察机关暂存、留存的提名对象,应及时取消推荐提名资格,待问题查清查实后再重新纳入推荐提名范围。同时,对评估结果要实行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报告”制度,避免负面信息简单地被长官意志、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所遮掩、过滤、隐瞒。

2、如何整治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

陕西汉中市汉台区委组织部 张彬:整治跑官要官现象,要从其根源入手,找准“病因”对症下药。一是针对“官本位”思想,加强对干部在从政理念、宗旨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回答好“当干部为了什么”的问题。二是针对平庸者如不采取“特殊”手段就出不了头,或优秀干部因“原地踏步”而心态失衡,靠走“捷径”来“迎头赶上”等心理因素,突出一个“公”字,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良性循环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好“选什么样的干部”的问题。三是针对一些地方“山头主义”盛行,不跑不要、不投靠“山头”就难以得到重用的“派系”因素,抓好一个“堵”字,加大惩戒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批、警示一片,为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同时,还要强调一个“疏”字,在推进干部工作民主、丰富初始提名方式等方面下功夫,打破身份、地域、部门界限,拓宽选人视野,疏通上升渠道,破除“山头”、“派系”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垄断现象,回答好“干部提拔要靠谁、提拔之后感谢谁”的问题。

包头市青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唐秦榛: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纷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迹。对跑官要官者不仅要正面教育,更要加大惩处力度,动真格、下猛药,架起望而生畏的“高压线”。

对跑官要官的,不仅坚决不给,还要严肃批评教育,重要岗位上的必须调整,已提拔的必须坚决撤下来,还要视情作出组织处理;要把“跑官要官”纳入干部“劣迹档案”,今后提拔使用一律不予考虑,从而让那些铤而走险者得不偿失。

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违规用人责任“倒查”机制,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都要有具体记录,并由有关责任人签字署名,一旦出现用人失察失误,严肃追责。

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根据需要,上级组织部门可组成干部监督工作巡查组,随机调阅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相关材料,约请有关人员谈话,对举报较多、“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较低的地区和单位实行问责。

3、对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应如何整治?

新疆沙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刘国强:去年,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在全国掀起了整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热潮。笔者认为,在落实文件要求的同时,各地还需结合实际,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办法,从制度层面堵住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空子”,用铁的纪律杜绝“清了一茬又冒一茬”。如某些领导干部从“地上”兼职(任职)转移到了“地下”,或者将兼任职务“嫁接”给身边的司机、亲友等“亲信”,通过“遥控”指挥从中谋利。在经济等关键岗位上的干部,通过与企业打交道的便利,兼任企业的编外职务“捞油水”。因此,各地还需建立全方位、广角度的监督、举报渠道,调动企业职工、普通群众等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行为的监督热情。加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监督力度,守好领导干部的“口袋”。对关键岗位的普通干部要经常拉拉袖子,敲敲警钟,必要的时候还得念念“紧箍咒”。

山东临朐县委组织部 马承涛:笔者认为,严管“裸官”还需双管齐下。一方面,要严格限权措施。要根据《条例》要求将“裸官”从考察对象中排除,以规范其用权、用钱、用人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裸官”的日常监督。严格执行“裸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等,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要从根本上防治“裸官”腐败,除了提高国内对“裸官”腐败的监管力度,从源头制止“裸官”“走得轻松”现象,还得加大惩处力度,注重国际合作,拓展反腐的作用范围,让腐败“裸官”“走不成”、“脱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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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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