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力度,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规范管理。在第一批取消职业资格的基础上,今年将再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重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中央单位面向社会自行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到2015年,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原则要求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社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社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社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通知》提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将逐步由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提出承担具体认定工作申请,国务院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估认定其是否具有承接能力,优先选择较为成熟的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试点。为确保移交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务院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明确认定规则,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并建立退出机制。
今后,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社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人社部将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同时,加强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立法工作,实现职业资格设置的依法规范管理。(记者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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