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了《自治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已于印发之日起施行。目前,自治区编办负责人就《暂行办法》制定与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起草《暂行办法》的背景?
答:机构编制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等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形势需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重新起草了新的《暂行办法》,这不仅是落实中央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的具体要求,更是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实际措施。
问:为什么把对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范围?
答: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职能管理起着核心的作用,是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基础和依据,是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到位的重要措施。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机构和编制的管理、审批,而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核心环节——职能管理重视不够、研究不深,没能够对政府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争权夺利等问题时有发生,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等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严重制约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整体效能的发挥。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难度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面对这些问题和矛盾,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思考机构编制问题,把职能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对职能进行动态监管,更好地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正确履行职责,并为进一步科学合理调整部门职责配置和机构编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问: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哪些部门和单位将受到监督?
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及纳入编制管理的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
问:《暂行办法》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暂行办法》中监督检查的内容分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职责履行、行政审批和机构编制四个方面,其中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将“一支笔审批”、条条干预等列入监督检查内容;职责履行的监督检查依据“三定”规定和上级赋予的职责,对监督检查对象的职责调整、职责配置、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侧重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包括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执行以及履行职责的匹配情况;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机构编制的具体事项。
问:有哪些违规违纪行为将受到惩处?
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处理措施,提出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三个层面31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处罚事项。对需要追究机构编制违纪责任人员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违反党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群众投诉举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途径有哪些?
答: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都设立了“12310”机构编制投诉举报电话;自治区编办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上设立了投诉举报信箱。此外,还可以通过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问:在保障落实《暂行办法》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为有效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我们将认真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暂行办法》,努力提高其社会知晓度,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组织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和抓好培训工作,做到精研细读、准确领会和把握。三是以贯彻执行《暂行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四是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