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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选人才 国有企事业单位可报名

2014年06月14日10: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高雷)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其中,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共25个。

据介绍,此次公开选调报名范围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报名时间从2014年6月9日8:00至6月18日18:00。

具体说明如下:

一、职位

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区、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区、市)或市(地)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其中报考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区、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调。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2)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0年6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副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6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详见《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查询。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9日8:00至6月18日18:00。报名步骤如下:

1.登录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http://www.scs.gov.cn/gklx2014),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点击“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并选择参加笔试地点(城市)。

2.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3.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各部门。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于2014年6月11日8:00至6月20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2014年7月1日8:00至7月5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B类),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6日(星期日)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呼和浩特、长春、上海、福州、南昌、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5个城市(可自主选择)。

3.成绩查询。可于2014年7月22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可于2014年7月24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

010—84233019、84233020

010—84233021、84233529

技术咨询电话:

010—84234344、84234359

考务咨询电话:

010—644012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具体情况详见:

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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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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