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林宪斋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陆浩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李学义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
朱焕然为河南省财政厅厅长;李广胜为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批准任命
朱亚滨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海奎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魏一明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陈陆浩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学义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刚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亚平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决定免去
钱国玉的河南省财政厅厅长职务;
刘洪涛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