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多吉次仁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东升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索朗央培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选忠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鸿伟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旺扎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索朗央金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索朗央金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巴桑卓玛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康林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白玛杰布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旺堆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国华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齐斌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扎西卓嘎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索朗央金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巴桑卓玛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格桑巴珠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程月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洛桑顿珠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泽登卓嘎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巴桑多吉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陈明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杨红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周美宾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李文勇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余昌濂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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