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项向党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文则俊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沈世所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高仁宝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汪洪波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周斌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小东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符仲云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常青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红生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鲍冬梅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霍楠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余听波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陶恒河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程敏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胡宛平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峰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周晓冬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佘延宏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
许勇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
王怀正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杨华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二、免去:
李峰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项向党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萍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高仁宝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佳华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红生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坤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