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 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关英奎同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艾尔肯·阿不列孜、邓立新、萨亚哈提、依斯坎旦·亚合甫、于建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依沙克·牙合甫、张勇、朱耀发、姚文刚、买毛娜·艾则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赵丽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王晓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加沙热提·吐尼牙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侯晖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邢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牛红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
任命刘洋(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董晓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麦麦提艾力·艾则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孙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李莉(女)、娄战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宋新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小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周建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阿卜力克木·麦麦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卫瑾(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炼(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宋冰(女)、孟薇(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华(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红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四)
任命霍建东、唐努尔·阿不都热西提(女)、刘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艾合买提·库尔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田采霞(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吐尼牙孜·艾依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王念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安尼瓦尔·坎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晁东、李同宾、古丽仙·胡加阿洪(女)、龙慧(女)、熊江月(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伍晓文、郭壮、苏丽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冯艳(女)、刘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邹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乐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潘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寿建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阿不都热依木·阿不拉为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吐逊·司马义为拜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权德明、潘近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郭延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贾理宏、焦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不力米提·买合木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季理青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李义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谢富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