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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抓早抓小从严监督干部

采取提醒谈话、函询警示、问题查核三项措施

2014年05月19日15:0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河北抓早抓小从严监督干部

河北省委组织部出台《从严监督干部若干办法》,明确了提醒谈话、函询警示、问题查核三种具体方式和措施,使从严监督干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办法》出台3个月来,河北省对10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函询,对12名责任人或单位给予了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提醒谈话,发现苗头问题“扯袖子”。提醒谈话是指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中,发现干部存在偏离干部标准,或者存在“四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通过谈话方式予以提醒告诫的监督方式。实施提醒谈话,应做到责任明确,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干部年度考核、发现苗头性问题、被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个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有波动、迫切要求向组织倾诉意愿等八种情形时,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谈话、沟通思想、提醒告诫。在建立组织约谈干部制度的同时,也要求完善干部约谈组织制度。

函询警示,对照群众反映“照镜子”。函询是指组织部门就群众反映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要求干部作出说明,从而达到了解情况、告诫警示,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的监督方式。对群众反映干部存在“四风”或偏离干部标准等方面的问题,除拟调查核实或者已进行过谈话提醒的外,可视情况进行函询。函询通知书被送达被函询人后,回复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5天。对回复不认真甚至敷衍塞责的,要提出严肃批评并责成重新回复。对群众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的,将函询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认真查核,对确有问题干部“打板子”。对干部提醒谈话和函询后没有及时改进或者群众仍有反映的,特别是对群众反映违规用人问题的,一般要进行查证核实。查核工作按照“党委领导,组织部负责,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下查一级”的原则开展。问题查实或部分查实的,可分别提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排除出拟提拔人选、调离、免职、建议移交纪检机关查处等处理意见。实行督办制度,对责成下级查核并需要结果的,一般限期30天查结;不能按期查结的,采取电话督促、实地督查、专题调度等方式督促。(通讯员 冀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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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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