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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金融局局长受处分

党组

2014年05月01日11:15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浦东金融局局长受处分

  4月30日,上海市纪委在其官方网站上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指出,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会务费等名义虚列支出,用于接待和购买购物卡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海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肃教育,严格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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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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