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西平南县按照中央关于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的要求,在乡科级领导干部中参照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该县要求全县21个乡镇、80多个县直部门全体乡科级领导干部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个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出国(境)情况,工资奖金、劳务所得、房产、投资等财产信息,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县委组织部负责整理、汇总、归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教育,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的预警作用。(通讯员 姚毅 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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