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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联系工作机制 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2014年04月11日14:4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组部有关工作要求,青海省成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3家单位组成的青海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并于3月31日召开了联系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青海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并开始投入正常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工作规则》。《规则》明确省委组织部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贯彻落实中央、中组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要求,组织、协调开展全省的抽查核实工作;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发现、收集抽查核实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请示上级机关,进行答复、解疑;定期向中组部、省委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省纪委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抽查核实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项等五项职责。同时,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规则》进一步明确了13家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好抽查核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系工作机制会议。联系工作机制办公室会议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组织召开。

《规则》要求省委组织部统一向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提供需要核实的基本信息;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省委组织部。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对抽查核实工作中掌握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随意扩散,对在抽查核实工作中出现违反纪律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讯员 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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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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