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公务员中聘任制人员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专家指出,这样以来聘任制又变成了“铁饭碗”,有悖于改革的初衷。4月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此事作出回应。人社局表示,仅以几年来聘任制公务员被解聘的数量,来评判聘任制改革的价值以及成功与否是不合理的。
人社局:聘任制“鲇鱼效应”已显现
深圳市2010年全面实施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改革旨在建立一套更加公平、合理以及更具活力的用人机制,拉近政府与社会的距离。改革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引入社会上已普遍实行并日臻成熟的契约化管理方式,实施合同管理;二是配套实施与社会接轨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改革采取增量改革的方式,即从2010年开始,所用新进公务员(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类都包含在内)均实施聘任制。
人社局在回应中表示,深圳的聘任制改革是一个增量改革,虽然现有聘任制公务员在公务员群体中所占比例较低,但这些聘任制公务员较高的整体素质以及较好的工作状态得到了单位的普遍认可,他们在改善单位的队伍结构以及提升队伍执行力和活力方面,已经发挥重要作用,“鲇鱼效应”已经显现。
人社局还称,与聘任制同步配套实施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则有利于促进机关与社会人才的交流,降低个人和单位的“选择成本”。从公务员个人角度看,现有委任制公务员实行的是退休制度,不到退休年龄中途离开基本是“净身出户”,即没有养老保险的积累,因此“选择成本”较高;而聘任制公务员在职期间,则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交养老保险,其退休待遇与其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用挂钩,中途离开也有基本的养老积累,且能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接轨,没有后顾之忧。
从单位角度看,实施聘任制改革后,公务员离开队伍的成本降低,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单位解聘公务员的压力,有利于考核制度的严格执行。(记者 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