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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隆昌“1+3+N”考核体系 首次将县领导纳入考核对象

2013年12月17日16:42   来源:四川日报数字版-首页

原标题:隆昌“1+3+N”考核体系 首次将县领导纳入考核对象

岁末,隆昌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制定完善了“1+3+N”考核体系,首次将县委县政府领导纳入考核对象。明确规定,考核不合格,县级干部不评优、科级干部不推荐提拔。

12月10日,记者从隆昌县委获悉,从2014年元月开始,考核将全面启动。

隆昌县委明确指出,一些单位在目标执行过程中努力不够、“跳起摸高”意识不强;部分干部在工作落实中存在推诿扯皮和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制定一套符合隆昌实际、科学的、奖惩分明的考核体系势在必行。经过几个月的筹备,隆昌县完善了“1+3+N”考核体系,制定了《县级党政领导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隆昌县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3+N”考核体系具体是:“1”指全县综合目标考核,涉及到全县所有部门所有干部。“3”指三类重要Ⅰ级考核,分别是五个方面,打造宜居、生态、畅通、平安、幸福隆昌;五项任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交通网络化、旅游品牌化;五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党内民主建设、干部人才和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和干部作风建设、统战和群团工作,还包括信访和维稳工作。“N”是指专项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大工作。

新的考核体系出台之后,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压力层层传导、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县委县政府目督办要对全县各项目标任务按月汇总、分析、通报,要会同发改局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督查,对重大项目实行每半月督查、通报。同时,县政府坚持每月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和重点项目督查例会,目标进度滞后的部门负责人要在会上作出说明,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人多,量大,考核如何实施?

隆昌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主任刘志远从文件袋中取出一叠考核文件,其中有《隆昌县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隆昌县创先争优激励办法》、《隆昌县2013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考核激励办法》等,每一项考核办法都明确了考核范围、对象、原则以及计分方法。“各乡镇将完成的情况形成资料上报到目督办,目督办采取抽查或者回访,多形式确保他们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刘志远说。(徐 虹 记者 周海波张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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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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