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付金联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
魏焕军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冉小毅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