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何文浩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曾万明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免去:
傅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覃章书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高佳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翟福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
马文清辞去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李勇为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冯国勇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洛松曲珍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益西拉姆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阿旺楚成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尕青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牛克乾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志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胜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罗显洲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索珍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措姆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普布多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祖中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
金华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边巴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松吉卓玛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杜宝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云登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边巴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
尼玛多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银花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琼达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扎西卓嘎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卫东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佳伟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忠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阿旺楚成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