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办公厅专门召开自治区领导同志身边工作人员会议,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落实李建华同志批示要求,对领导同志身边工作人员提出九项具体要求,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
一、必须坚定政治立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要善于甄别、坚决抵制和纠正。
二、必须积极参加学习和组织生活。自觉接受所在部门和党支部的管理,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支部活动,定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履行义务,接受大家的监督。
三、必须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处室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个人外出或遇有重大事项要向所在处室负责同志报告。
四、严禁违规延误、扣留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意见等,假借领导同志名义批文件、写条子、发号施令。
五、严禁向领导同志提供假情况、假数据,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六、严禁打听、传播领导机关、领导个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和尚未正式作出的决定,议论领导同志工作和生活内容,散布谣言,拨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
七、严禁假借领导名义或利用领导同志影响徇私情、办私事、谋私利,干预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人事安排和公正执法,为个人或亲友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购房、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打招呼。
八、严禁以“特殊身份”自居,对基层耍态度,违规或者以领导同志名义安排超规格接待,收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九、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工作职责履行的宴请、聚餐及各类休闲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