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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突出贡献人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倾斜

2013年08月28日13:4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浙江:向突出贡献人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倾斜

为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近日,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向突出贡献人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倾斜的指导意见》,对突出贡献人才选定原则作出规定,明确了突出贡献人才选定标准、向突出贡献人才倾斜的实施办法和有关组织实施程序等事项。

意见指出,省直事业单位做好突出贡献人才选定工作应坚持“贡献原则、标杆原则、激励原则”,向突出贡献人才倾斜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激励其年度内所作的贡献,注重工作实绩,不与资历、岗位、人才荣誉称号或与曾经取得的成绩、成果挂钩。向突出贡献人才倾斜,采取一次性追加绩效工资总量的方法,实行一年一核,核定到人。追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不能用于单位其他人员分配。集体贡献的,可核拨总量给集体,由集体内部自主分配。

意见还明确,追加绩效工资总量不影响原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总量,以及单位内部正常分配、单位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分配关系。(通讯员 浙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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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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