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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出台引进人才细则

2013年08月22日16:18   来源:新疆日报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凡是引进人才在昌吉州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国家、自治区、昌吉州科技进步奖项的,均可根据获奖级别、等次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的科研补助,以帮助昌吉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和留住人才。

据悉,《实施细则》中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符合昌吉州年度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以及《昌吉州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确定的范围、条件的人员。《实施细则》中对刚性和柔性引进人才的待遇保障和管理方式有所不同。如通过刚性方式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可按月享受租房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按一方享受最高标准执行;单位提供免费住房的,不享受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愿意落户的,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暂不迁入户口的,凭《引进人才工作证》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在职的,按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对口安置;配偶、子女原来没有工作要求安排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就业;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凭《引进人才工作证》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就学。

通过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暂行办法》中的相关待遇外,将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享受其他待遇。(记者 张昕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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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崔小粟、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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